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1、空调机(带制冷机,冷量在16.3kW以上)、空调器(带制冷机,冷量在16.3kW以下)、空调机组(不带制冷机)是净化空调系统最常用的重要部件,医用净化空调机组应能有效避免产生微生物二次污染、抑制机组附着微生物的滋生,且能满足医疗特定要求。它的制作及选材应满足日常进行维护方面的特点,如清洗、消毒、防锈、防腐、排水等均应有与普通常用空调设备不同的要求,icuic.com本条针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同要求,大量工程实践已证实这些要求是可行的。例如:对于空调机组内不应采用淋水室,因为淋水室中的水质很差,尤其是水中的含菌量很高,菌种很杂,故不应作为冷却段使用;空调箱(器)中加湿器的下游应有足够的距离,便于水珠充分汽化,空气吸收水分,以保证管道和过滤器不受潮。美国相关标准甚至把本条第8款中的相对湿度值降低到70%。考虑到有存水容器的喷雾式或电极式水加湿器的水质容易滋生细菌、变质,故推荐采用干蒸汽加湿器。但由于通常锅炉房生产的蒸汽中含有清洗剂、防腐剂、防垢剂等物质,使蒸汽含有不良气味,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甚至使室内人员发生加湿器热病,所以强调用干蒸汽加湿,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使用专用锅炉发生二次蒸汽,且加湿器结构应便于清洁。
2、过滤器在70%额定风量下运行,其寿命可增加1倍以上,最终在经济、节能上都是合算的。
3、原规范本条为“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净化设施”。实践中发生过断电、断丝使其后空气含尘浓度大增的事情。日本空气清净协会的《空气净化手册》也明确说明了这一点。德国标准DIN 1946-4在“高效过滤”一节指出:“不允许使用静电除尘过滤器”,“在机组运行时不能有任何有害健康的物质释放到机组内,即使是使用抗菌过滤器或含有特殊材料的过滤器”。icuic.com国内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杨明华的实验(见2010年第37届药物制剂论坛论文集)表明开机4h时,手术室内静电净化器除菌效率才66.7%。又据同济大学2008年“应用静电净化器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研究”的报告,对大气自然菌的1h除菌率为79.9%,也只相当于中效过滤器一次通过的效率。根据这些年的实践,为确保安全,认为将静电装置扩大为“非阻隔式”装置是必要的。这方面还贯彻一个原则,就是把尘菌拒之于“门”外,细菌即使杀死了,如仍在室内漂浮着也是有后患的,所以“阻隔式”是必要的。同时,末级净化设施不应产生超标的有害气体(如臭氧、氮氧化物等),不应产生电磁辐射,不应有促使微生物变异和增加抗药性的可能。康耐博 这是本次修订根据有些微生物专家的实验结果而特别说明的。
实施与检查:检查设计说明与图纸,检查现场。以有无经过审核的图纸和验收检查报告为依据。
4、原规范规定Ⅳ级手术室和Ⅲ、Ⅳ级辅房可用亚高效过滤器,但很少有医院这样用,这次本条作了更细的划分,给出最低要求。这只是对设计者的一种提醒:有这种可能性,还需要设计者仔细考量设计条件。关于各类过滤器名称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和《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标准,A类高效过滤是最低一档高效过滤器,其钠焰法效率为99.9%~99.99%,相当于≥0.5jm的微粒计数效率在99.99%上下。末级过滤装置可以是一道或两道过滤器或者过滤器与阻漏层组合。
5、对≥0.5pm的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60%即Z1中效过滤器。
6、对≥0.5um的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40%即Z2中效过滤器。
7、本条规定视大气尘浓度的近几年统计平均值确定新风过滤级数,这比原规范只规定粗、中、亚高一种模式更合适,这种做法和温湿度按多年统计值考虑是相当的。要指出的是,刚公布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要到2016年才正式实施。所以标准中直接给出数值, 没有PMo数值的地方可用TSP的数值,因为对于过滤器容尘来说,用总悬浮颗粒物更好,所以如有总悬浮颗粒物数据,建议采用此数据。但此后主要给出PM数据, 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约比PMo高1倍, 常有沙尘的西北地区要高几倍。德国标准EN13779也有类似加强新风过滤的规定。条文中计重效率≥30%的过滤器(网),相当于国标中C4粗效过滤器(网)中的高档次而接近C3的过滤器(网),计数效率(≥0.5pm)≥60%的过滤器,相当于国标中Z1中效及以上的过滤器,计数效率(≥0.5jm)≥70%、80%的过滤器,相当于国标中GZ高中效及以上的过滤器。
8、选用过滤器时不仅要关注过滤器的效率和生产厂家,还应注意其阻力。目前国内不仅有低阻中效、亚高效过滤器,还有超低阻高中效过滤器和低阻高效过滤器,以及低阻力的过滤器组合结构,这些将改变对净化系统的传统评价,也是节能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本条予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