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